一、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《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》(第7期《求是》杂志)
二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(国家行政学院)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
三、全国“两会”精神
四、《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(试行)》
附:应知应会学习题
1.党史学习教育六专题一实践:①开展专题学习,②开展专题培训,③开展专题党课,④开展专题宣讲,⑤开展专题研讨宣传阐释,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,⑦开展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。
2.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规定:①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,都应当成立党支部,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。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,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。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,一般不超过7人。③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。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。
3.《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(试行)》规定:停职检查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。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,1年内不得提拔职务、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。受到责令辞职、免职处理的,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,2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者晋升职级。受到降职处理的,2年内不得提拔职务、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。

